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污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2月20日,松原市天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污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松原市天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环评投资19238.70万元,在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044.3m2,建筑面积1937.4m2,项目建成后处理废水规模为3.0万m3/d,采用水解酸化池+A段生化池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实际建设规模为0.1万m3/d,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池+A2O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2013年8月由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3年8月12日,松原市环境保护局以松环建字[2013]32号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 该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试生产,2018年12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且各项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正常稳定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2019年4月2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20702-2019-8-L。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为废水治理工程,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均为环保投资,为19238.7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5000万元人民币。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污水设施建设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基本相同,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有2点发生变化,具体变化见下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更。 表 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 |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工艺更加先进,减少污染物排污量。 | | | | 实际工业园区现废水量达不到3.0万m3/d,本次验收实际处理规模为0.1万m3/d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废水进入处理系统,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进行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经过一根15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潜水排污泵、污水提升泵等设备噪声,其噪声值约在85-95dB(A)之间,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风机加隔音罩,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鼓风机进风采用地下廊道式,风机出口安装消音器,污水提升泵房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可有效的降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污泥采用带式压滤机脱水,经处理后的泥饼外运至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经此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13日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废水经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松原市江北污水厂的进水指标,废水经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松花江,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对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设备对恶臭气体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经过一根15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共监测4个点位,经过两天的监测,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47dB(A),厂界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42dB(A),均不超标,厂界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项目噪声可满足环保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5433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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