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展“浙江林奈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该项目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林奈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浙江林奈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改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庄路118号 建设规模:浙江林奈新能源有限公司现由于企业对产品洁净度需求,本项目技改实施后,主要提升产品的洁净度,在不改变原项目工艺基础上新增纯水清洗工艺,去除产品表面残留渣质,同时企业配备废水处理设施对清洗废水进行配套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补水循环使用。本项目新增总投资700万元,年产值8000万元,利税82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废气: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废气产生。 ②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经浙江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和冷凝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部分作为冷却补充水使用,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工艺。 ③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60~85dB(A)。对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及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可确保噪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设备保养产生的废过滤器、废RO膜备商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残渣、废过滤器、废RO膜、废软化树脂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废气产生。 (2)废水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经浙江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和冷凝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部分作为冷却补充水使用,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工艺。 (3)噪声环保治理措施 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车间墙壁建议敷设吸声材料;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体废弃物环保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设备保养产生的废过滤器、废RO膜备商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残渣、废过滤器、废RO膜、废软化树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林奈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改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林奈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庄路118号 联系人:陆冲 电话:13812008204 邮编:3131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54号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体育路18号舟山科技创意研发园区管理中心大楼215室 联系人:翁方芳 电话:0571-81671133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2-6238087 邮编:31310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8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浙江林奈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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