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活性炭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临港产业区日照路东侧、大连路西侧、众邦化工南侧、新江环保北侧、结晶洋生化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废活性炭再生并配套相应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其工艺、设备发生了变化、产排污减少,需要对原环评文件重新报批,根据苏环办【2015】256号文要求,本次评价为项目重新环评。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是产生蒸汽冷凝水、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临港污水厂接管标准后入临港污水厂处理,蒸汽冷凝水、冲洗水等废水采用气浮、化学氧化、好氧、厌氧、活性炭过滤等措施处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进入临港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活化燃烧尾气、储存挥发无组织废气、粉碎产生粉尘废气,储存挥发的有机废气和活化尾气采用燃烧处置,燃烧尾气再采用急冷塔、余热锅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等措施对废气处置,粉尘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达标后排空,烟气排气筒筒高50米、仓储收集的粉尘排气筒高15米。 (3)噪声: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盐渣、污泥、包装袋、废树脂、粉尘、灰尘、废活性炭;盐渣、污泥、包装袋、废树脂等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生活垃圾外运填埋,收集的粉尘、灰尘、废活性炭等再进入捏合工段重新活化成活性炭利用,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初步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3757192,许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地址为: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日照大道西侧,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18—86739869。 建设单位:江苏丽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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