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东莞-坪山樟木头林场段隐患整改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4月10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自主召开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东莞-坪山樟木头林场段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建设单位)、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表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樟木头林场代表、附近企业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验收调查表编制单位对验收调查表的详细介绍,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及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4月27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先生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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