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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兴隆乡兴隆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对抚松县兴隆乡兴隆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抚松县兴隆乡兴隆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抚松县兴隆乡兴隆畜禽屠宰场 建设地点:抚松县兴隆乡板石村 项目概况: 抚松县兴隆乡兴隆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位于抚松县兴隆乡板石村。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包括屠宰间、待宰间、隔离间等,年屠宰肉牛15000头、羊20000只、驴1000头、食用犬8000只。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抚松县兴隆乡兴隆畜禽屠宰场 通讯地址:抚松县兴隆乡板石村 联系人:付喜忠 电话:15943950777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电话:1362148185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项目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批,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 2、评价工作内容 报告书主要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论、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自然及社会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 4、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等。 七、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提交E-mail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邮箱:862098767@qq .com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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