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罗定市榃滨镇石头坑,属罗定市榃滨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25'19″,北纬22°48'24″。矿区现有一条简易公路北行1km连接国道G324,国道东行12km转省道向西南行约5km可达罗定市。 根据《广东省罗定市榃滨镇石头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本项目资源储量为148.90万m3,设计利用矿产资源量104.5万m3,开采矿量102.4万m3,矿石纯采出量为101.4万m3。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 本项目总投资753.25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约159.1万元。 2项目实施的有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的淘汰类和限制类范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已取得罗定市人民政府(罗府复200946号)批复,同意设置榃滨镇石头坑石场采矿权,并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给罗定市忠豪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了罗定市水务局批复。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年9月7日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发布),本项目矿体开采不在其禁止和限制类别之内。 矿体植被覆盖稀疏,对生物量及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区内不涉及无珍惜动植物及生态敏感区,地质构造相对稳定,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能满足《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项目选址环境可接受。 本项目符合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选址合理。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断面W1、W2、W3各项监测因子中,除了SS、总磷外,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断面W1中,SS最大超标倍数为1.17;断面W2中,SS最大超标倍数为1.1,总磷最大超标倍数为1.35;断面W3中,SS最大超标倍数为1.2,总磷最大超标倍数为1.0。 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建设项目附近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四个监测点各评价因子SO2的小时浓度值范围为0.010-0.015 mg/m3、NO2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0.015L-0.088mg/m3、TSP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033-0.189 mg/m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的要求,无超标现象,项目区附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也具有较大的环境空气容量。 3.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边界各监测点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值为昼间51.4~56.9dB(A),夜间为43.5~47.2dB(A),声环境敏感点均达到评价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有爆破、装运、破碎工序的抑尘水和钻机冷却水,用水量为20m3/d,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蒸发不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雅卓斗河的水环境产生影响。 4.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石料加工场粉尘 采 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扬尘)进行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排放情况下,石料加工场排气筒粉尘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为8.73ug/m3,出现在下风向300~400m处,浓度占标准率为1.94%,对环境影响较小;事故排放情况下,磨矿车间排气筒粉尘点源的最大估算浓度为436.00ug/m3,出现在下风向300~400m处,浓度占标准率为96.98%,很可能将会使评价区内局部地区大气中PM10含量超标。 因此,必须维持袋式除尘器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严格禁止超标,以保护周围的大气环境。同时,加强袋式除尘器的事故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 ②采石场扬尘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扬尘)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开采225m、175m、115m标高时,粉尘的最大浓度增量分别为2.22μg/m3、3.47μg/m3和13.6μg/m3,占标率分别为0.24%、0.3%9和1.51%,出现在下风向400~600m处,随着采矿工程的进展,扬尘的浓度略有增加,但最大浓度增量和相应的占标率均较低,表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汽车尾气及运输扬尘 由于汽车尾气以及运输扬尘的排放量均不大,露天环境有利于废气扩散,同时在道路两侧种植有抗污染强植物,如白千层、罗汉松、棕榈、夹竹桃、大叶桉、女贞等,通过植物对各种污染物的吸收和代谢作用,能减轻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备用发电机尾气 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其烟色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林格曼黑度0~1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3 声环境影响分析 从预测结果分析,项目边界噪声昼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间,附近鸦卓斗村环境噪声叠加本底值后,均未超过所执行的昼间声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项目不会对评价范围以内的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开采出的土石料及矿石全部用于本矿区的填方及外销,不产生生产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经过收集、清理、运输、处理处置后对项目附近的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经过收集、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空区将会导致其覆盖植被遭受破坏,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破坏土体结构及其理化性质,从而增加项目所在地的土壤侵蚀,土石方开挖导致短期水土流失。根据野外调查结果,项目拟采空区的范围较小,区域覆盖的植被以次生低矮灌草丛为主,植被破坏面积较小,生物量损失较少,开采结束后,可通过科学复垦增加区域植被生物量和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大部分已开发为速生林地,无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的动物。一般的陆生动物会在开采结束后逐渐回迁到项目区域,故本项目的建设对它们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开采作业可能产生一些裂缝的景观,由此造成的地表不连续将与周围自然景观不相协调。但由于地形坡度的变化只发生在采矿区边界上方,是局部区域。因此,塌陷对整个评价区域自然景观的影响较小。 4.6
水土保持方案分析
本项目区占地面积21.13公顷,工程挖方总量5.0万立方米,回填土方量5.0万立方米,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11.93公顷,预测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121.5吨。本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应落实好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照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并委托水土保持监测任务,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与质量。综上所述,本项目水土流失问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产生影响。 5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发放调查表和公示及网上发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60份,回收60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个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由于本工程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大气、声、振动等环境要素造成一些不利影响,本工程建设单位表示,对公众提出的要求将在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阶段具体落实,确保本工程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减缓可能出现的一切不良环境影响,并多与周围公众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扰民问题,以实际行动取得公众的谅解和支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炸药爆破的环境安全隐患。对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企业必须按照本评价的建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配合爆破操作部门做好爆破作业;同时,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保证发生事故时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并做好事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环境的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其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三级,即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建议业主再采取必要的清洁生产措施,将污染及生态影响控制到最低,包括:1)“绿色爆破技术”、2)“表土防护措施”、3)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
8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符合罗定市政府的土地利用及开采规划,公众参与过程中,公众的支持率为100%。 本项目通过采用有效的措施可使废水、废气减量和达标排放;矿山固体废物处置可以达到环保的要求;生态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行。本项目营运后,不会增加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的污染负荷,不会加剧当地生态环境状况的恶化。矿山退役后,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可以使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程度的恢复。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采取湿式作业,加强爆破警界管理和生产噪音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根据“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生态防护和污染治理措施以及清洁生产建议,履行水土保持及污染监测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在此基础上,本评价认为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