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双桥区义谐煤业有限公司大凉山煤矿工业场地位于重庆市双桥区通桥镇龙星村,总共占地面积7310m2(约11亩)。企业关闭后,场地土地利用规划暂未明确,目前场地主要区域进行了覆土和绿化。由于大凉山煤矿场地由工业用地已实质转变为绿地,因此,本次评估将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来评估大凉山煤矿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评估场地1993年前为林地,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1993年场地内开始建设大凉山煤矿,1995年建成投产,设计产能为3万吨/年;2005年大凉山煤矿与原国有劳改农村所属的吕家寺煤矿重组,组建了新的大凉山煤矿,并于2006年进行了技改,使新的大凉山煤矿设计产能达到了4万吨/年;2015年由于产业政策调整,大凉山煤矿停产关闭。因此,评估时段为1993年到2018年10月(现场采样)。
(3)现场踏勘时,大凉山煤矿早已经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建构筑保存较为完好,其堆煤坪内遗留少量矸石和煤渣。
(4)按照《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中采样点的布设原则及相关规定,以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评估场地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送检19个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等。
(5)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所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的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中公园绿地筛选值。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的规定,该场地不需要进入定量评估阶段,该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要求。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