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卡佩索家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市卡佩索家私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塘边 项目竣工日期:2018年11月1日 项目调试时间:2018年11月2日-11月6日 联系人:李太忠 联系电话:18998936000 公示期间,我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2019年05月06日,东莞市卡佩索家私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卡佩索家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卡佩索家私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4611725W)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塘边(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3'32.93",东经113°50'27.10"),属租赁厂房。本项目主要从事橱柜、衣柜和房门的生产、加工,年产量分别为500套、200套和200套。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租用一栋3F建筑作为食堂、办公室和员工宿舍,租用一栋3F建筑作为生产车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了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卡佩索家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7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批复编号:东环建〔2018〕3066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项目的水、大气和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不包括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工作。 二、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吸附水池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吸附水池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24.482t/a。项目设有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并定期将收集后的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2、废气 ①开料、成型和抛光工序:项目开料、成型和抛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及粉尘。本项目的粉尘粒径分布较广,既有大颗粒的碎屑、碎片等不规则大尘粒,又有许多细颗粒的粉尘。项目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不设排气筒),有极少粉尘外逸,外逸粉尘属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达标排放。 ②打磨工序:项目使用气动手磨机将封边后的工件表面进行打磨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吸附水池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0m3/h,排放高度为18米。 ③压板、封边工序:项目压板工序中使用的白乳胶、封边工序使用的黄胶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压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3/h,排放高度20米。 ④喷漆、晾干工序: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中使用的水性油漆、天那水稀释的油性油漆和清洁喷枪的天那水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苯、甲苯、二甲苯。项目将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3/h,排放高度20米。 ⑤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炉灶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其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可直接排放。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①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②吸附水池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水池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2、废气 ①开料、成型和抛光工序:项目开料、成型和抛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及粉尘。项目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不设排气筒),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②打磨工序:项目使用气动手磨机将封边后的工件表面进行打磨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吸附水池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0m3/h,排放高度为18米,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③压板、封边工序:项目压板工序中使用的白乳胶、封边工序使用的黄胶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压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3/h,排放高度20米,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④喷漆、晾干工序: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中使用的水性油漆、天那水稀释的油性油漆和清洁喷枪的天那水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苯、甲苯、二甲苯。项目将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3/h,排放高度20米,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⑤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烟道引至高空排放。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吸附水池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水池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2、废气 ①开料、成型和抛光工序:项目开料、成型和抛光过程产生的木屑及粉尘经有效收集并处理后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②打磨工序:项目使用气动手磨机将封边后的工件表面进行打磨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并处理后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③压板、封边工序:项目压板工序中使用的白乳胶、封边工序使用的黄胶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有效收集并处理后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④喷漆、晾干工序: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中使用的水性油漆、天那水稀释的油性油漆和清洁喷枪的天那水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经有效收集并处理后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⑤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经经有效收集并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烟道引至高空排放。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环保设施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卡佩索家私制造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并达标排放,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以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固体废物的妥善存贮,污染因子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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