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废旧塑料回收循环利用及加工制品项目由宜昌恒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宜都市红花套镇兴玉塑料制品厂)投资建设,位于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30000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4条,其中聚乙烯再生塑料生产线1条,聚丙烯再生塑料生产线1条,聚乙烯、聚丙烯混合制品生产线2条。 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于2013年9月编制完成了《宜都市红花套镇兴玉塑料制品厂废旧塑料回收循环利用及加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宜昌市环保局于2013年9月以宜市环审[2013]36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建成。后因公司主要原辅材料造纸废料和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湖北长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原湖北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于2014年8月停产,于2017年8月重新恢复生产,但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其生产能力运行不稳定,鉴于此类情况,本项目于2018年6月进入调试,目前该项目生产运行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对生产线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的颗粒再生工序和塑料再生框生产线,仅保留了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的清洗工序,即本项目最终的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清洗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验收监测决定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宜昌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市环发[2017]98号)的相关要求,湖北昌荣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19年3月多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包括项目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湖北昌荣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照国家有关标准,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现提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项目环评拟定的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后发生了部分调整,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1)生产工艺 环评报告中生产工艺包括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工艺和塑料再生框生产工艺,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建设了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工艺的清洗生产线。 (2)产品方案及其生产规模 环评中产品方案为年产再生塑料制品30000t/a,其中再生塑料框10000t/a、再生塑料颗粒20000t/a。实际建设中年回收废旧塑料60205.08t/a。 (3)生产设备 环评中生产设备包括造粒设备、基础设备、注塑设备等,实际建设过程中均未建设,详见表2-3。 (4)污染源变化情况 环评中有造粒废气、造粒冷却水、水膜除尘废水、除尘系统产生的沉渣、生产过程中边角料和残次品、造粒工序的热熔废渣、燃烧室的灰烬等,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其对应的造粒、注塑、熔融等生产工艺均未建设,其相关的污染均未产生。 (5)环保设施 环评中涉及造粒废气治理措施(集气罩、燃烧室、水膜除尘设施、15m排气筒、天然气供气设施等)、造粒冷却水收集池、水膜除尘废水收集池等,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其对应的生产工艺均未建设,其相关环保设施也未建设。 (6)污水执行标准 环评中要求废水经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高坝洲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产,其废水经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高坝洲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后排入长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可知,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的颗粒再生工序和塑料再生框生产线,仅保留了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的清洗工序,故未建设生产线对应的设备、环保设施等均未建设。又因项目相对原有环评而言,仅建设部分生产线与原环评一致,且建设单位承诺未建设的生产线不再建设,其环境影响相对原环评有所减少,故本次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塑料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 1)清洗废水 由于从宏发科技收购的废料中含有大量的纸浆,塑料清洗过程中,纸浆与清洗废水混合,清洗池中的上清液进入循环池再利用,含有大量纸浆的浓缩清洗废水则在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水井内进行水、纸分离后,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分离后的纸浆由泵抽入宏发公司造纸车间进行利用。 2)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在厂区内经化粪池后处理,直接进入宏发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塑料清洗用水是引自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白水,在清洗塑料过程中散发出来的臭气,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生物产生的一些还原性有毒有害气态物质,经自身挥发而逸入环境空气,属于无组织排放。经绿化吸附和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主要污染因子为等效A声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新增或产排量变化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分类工序产生的其他废料和生活垃圾,其中,其他废物主要为废木料、废铁、其他类塑料等,均属于一般固废,分来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H2S 0.06mg/m3;NH3 1.5mg/m3);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 (2)废水 项目废水依托宏发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处理后的废水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且宏发公司已对该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控,故本次评价不再对废水进行监测。 (3)噪声 项目厂界处4个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其COD和氨氮纳入宏发公司的总量控制范围内。 五、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 联系电话:15607202257 联系人: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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