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32平远县茅坪至大坪里、河陂水至大柘镇段路面大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 省道332平远县茅坪至大坪里、河陂水至大柘镇段路面大修工程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省道332平远县茅坪至大坪里、河陂水至大柘镇段路面大修工程全长12.6km,沿省道S332线走向,在现有路基、路面基础上按原技术标准进行大修。本工程路线采用设计速度60km/h,其中茅坪至大坪里段长约7.0km,路基宽度8.5m,双向二车道;河陂水至大柘镇段(与国道206相交处)长约5.4km,保留原有路基宽度(15~17m),双向四车道。项目建成后能加强疏导交通量,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结构,解决城市因交通量所引起的各种问题,完善路网结构。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远县公路局 联系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公路局 联 系 人:姚杏尹 联系电话:0753—8838636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 系 人:童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 真:020-83377209 电子邮件:gztongzejun@163.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从而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现状环境质量。 2、通过工程分析和对同类道路的类比调查,确定项目的主要环境污染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治理对策或减缓措施。 3、通过科学的方法预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源经污染治理措施削减后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得出本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2)对本地现在的交通状况是否满意; (3)对本项目是否了解; (4)您对本项目运营的了解程度; (5)您认为以何种方式/工程缓解环境污染较为合适; (6)您是否同意建设公路的路线走向; (7)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意见; 请针对上述选项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映。 七、征集意见对象 平远县及附近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 八、公示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始于201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