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规定,该项目已于2018年02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塑料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东太祉庄工业聚集区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拟投资313万元建设塑料桶加工项目。该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东太祉庄工业聚集区,租赁已建成厂房。项目职工定员8人,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建成后以塑料颗粒(含塑料再生颗粒(除危险废物))为原料,年产塑料桶140万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大气 项目拟在每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间接水喷淋装置降温至40℃以下引风至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综合净化效率≥80%)后,由15m排气筒G1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根据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产生的点源及面源污染物的估算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小于标准值,且占标率均小于10%,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挤出会伴随产生少量恶臭,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厂界浓度达标,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通过购置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场处理场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注塑废料、不合格品企业回收利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机油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综上固体废物均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途径 《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塑料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将在本次公示期间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群众可以到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进行查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为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或者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表达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9.5.13~2019.5.24)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田永文 电话:13708997086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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