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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维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吨/年聚乙烯催化剂和1000吨/年中强酸分子筛载体装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现对“山东维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吨/年聚乙烯催化剂和1000吨/年中强酸分子筛载体装置项目”的有关项目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维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吨/年聚乙烯催化剂和1000吨/年中强酸分子筛载体装置项目 建设项目: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山东维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38190万元,新建车间、分析化验室、装卸车区、仓库、配制厂房、焙烧炉房、灌装站、分子筛车间、配电室、控制室、空压站、脱盐水站、冷冻站、办公楼及公用工程区等,占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12850平方米,购置反应器、冷凝器等主要生产设备90余台(套)。建成后,年产聚乙烯催化剂100吨、中强酸分子筛催化剂载体1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维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成泰路1号院内 联系人:李鑫鑫 联系电话:0536-21798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联系人:王盛 联系电话:15610293024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工程排污影响的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为使广大居民,尤其是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地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旨在了解您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认识程度及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公众意见表 山东维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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