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合作市宏发商品砼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合作市宏发商品砼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那吾乡绍玛村加彩自然村
建设单位:合作市宏发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年生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项目厂区现有2条生产能力为180m3/h的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项目现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为400m2,现有原料储存区占地面积约为1200m2,其中细骨料原料堆棚占地面积200m2,粗骨料原料堆场占地面积1000m2,生产区占地面积约为1500m2,项目厂区设置停车位15个。项目工作制度为年营业时间为210天,冬季不进行营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于2013年4月建成,现阶段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周转能力,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祁经理,153940339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合作市宏发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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