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珠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珠海市海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内(富山工业园西南),园区内餐厨垃圾处理远期项目南侧。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12′27.30″,东经113°07′9.82″)。 (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 16t/d(2×8t/d),焚烧主厂房土建部分按照20t/d(2×10t/d)建设,同时预留二期扩建用场地,远期两期工程处理规模为30t/d。1)新建 16t/d(2×8t/d)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及厂房;2)综合楼及生产辅助楼;3)污水处理设施;4)暂存仓库及冷库;5)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地磅、计量、车棚、配套道路、生产辅助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6项信息)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8项内容) ⑤公众意见调查 ⑥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③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④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2、您认为项目所在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4、您最担心该项目会造成哪类污染? 5、您认为项目建成后给区域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何? 6、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7、您对项目环境保护有何要求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就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供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珠海市海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68132725 联系人:陈工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敏捷上城国际3栋1705房 联系电话:15013036605 联系人:黄小姐 珠海市海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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