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塘边头市场三楼A区
公示内容: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地点:环评爱好者http://www.eiafans.com
公示时间:2019.5.17-2019.6.14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4926409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关于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2019年5月14日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我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了环评编制单位(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办环保手续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我司四方人员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只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不在验收范围内。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塘边头市场三楼A区(中心坐标:北纬23°2′43.75″,东经113°47′25.63″)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总投资50万元。年加工生产沙琪玛300吨。允许设置和面机1台、自动炸油机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不存在变动情况。 三、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223号。具体如下: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禁止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15m3/a)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3、项目油烟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标准。 4、食物加工气味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6、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7、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四、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ZT190506004-ZH。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六、要求 我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市德润佳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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