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单位:青岛维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大補3-4路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591平方米,在已有2条压出硫化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条压出硫化线,同时对现有工程部分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以新带老整改,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橡胶制品1200吨/年。 二、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维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经理 联系方式:15863015324 评价单位名称: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联 系 人:吕工 联系方式:15621089597 电 子 邮 件:17471578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根据项目自身和周围污染源情况,分析项目主要的污染因素,筛选出主要污染因子; 2)通过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价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3)评价分析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针对项目不同时段的污染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5)公众参与调查分析; 6)项目选址和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 (3)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反馈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2)本公示自上网之日起保留十个工作日。 (3)公众也可自行下载 公众意见表,在填写完成后发送至 174715789@qq.com或打印填写后邮寄至如下地址:青岛维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大補3-4路)。 青岛维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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