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同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019年5月12日,天津市同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天津市同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工程总体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验收报告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筑内容 天津市同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工业小区林大路北侧1号,项目土地部分为自有土地,剩余部分租赁个人土地,签有租赁协议。占地面积12011.2m2, 其中,生产区占地面积8819.2m2。主要包括2条混凝土生产线,全封闭砂石堆、实验室、停车区及厂区道路、砂石分离机组及洗车区、办公生活区、配电室、地泵房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委托中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同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4日通过了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批复文号:津宝审批许可[2018]335号)。开工时间2018年8月竣工时间2019年3月,调试时间为2019年4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34%。 (四)验收范围 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项目总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取消食堂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生活用水直接进砂石分离机+3级沉淀池净化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以上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共58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清掏。生产用水、料仓喷淋用水、清洗用水,其中料仓喷淋用水和搅拌机生产用水全部进入到原料和产品中,不外排。搅拌机、混凝土运输罐车、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全部通过砂石分离机+3级沉淀池净化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使用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其中有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为粉料筒仓粉尘和搅拌过程粉尘,经2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由两根31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来源主要为矿料堆存及装卸粉尘、矿料和粉料投料、输送粉尘以及运输道路扬尘。料场上方设置有管道喷淋系统,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有洒水喷头,可实现对料场全网覆盖洒水,最大限度减少堆场的起尘量。根据监测报告,有组织排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表2规定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水泥制品生产”规定的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夜间无生产,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项目清洗废水分离出的砂石、混凝土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报告的监测结论和现场核查情况,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续要求: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厂区每日洒水、清扫,保证厂区不扬尘。 五、建议 为使该公司环境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持续改进,作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平时做好环保培训,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办事。 (2)加强对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料场区域的各项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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