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建兴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正宁县建兴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回收加工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正宁县建兴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回收加工项目 二、项目概况 正宁县建兴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寺头村三组,占地2000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建设有1条聚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年利用废旧农膜4000立方米,生产再生颗粒100吨。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喷淋塔+等离子高压静电+UV光催化氧化+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2)废水:塑料清洗废水经化学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泼洒地面,场内建设一座旱厕10m2,定期清掏后用于沤肥。 (3)噪声:主要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工程分选出的不可利用废料(包括废纸张、金属、木制品、绳索、玻璃、石块废物),纸张、金属、玻璃等能回收利用的交废品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定期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废网筛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边角料及次品返回造粒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机修废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 3、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 4、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如有需要,您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正宁县建兴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建英 联系电话:13150128753 地址: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寺头村三组 正宁县建兴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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