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秦舒婷 于 2019-5-21 15:58 编辑
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于2019年4月组织编制小组,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简况:樟村坪污水处理厂区征地2.4亩,建设规模1500吨/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EIC—MBR一体化工艺,原污水经粗细格栅预处理后由提升泵输送到一体化处理装置,一体化设备内分缺氧区、好氧区、膜滤区三个功能区域,装置内培养有大量的驯化细菌,在兼氧、好氧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下,污水中的各类污染物得到去除。通过膜的过滤作用可以完全做到“固液分离”,从而保证出水浊度降至极低。污水中的各类污染物也通过膜的过滤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去除。处理后出水直接达标排放,污泥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外运至湖北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出水水质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苗大春 联系电话:18986825559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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