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繁华路28号
公示内容: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地点:环评爱好者http://www.eiafans.com
公示时间:2019.5.21-2019.6.18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4926409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关于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2019年5月17日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我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了环评编制单位(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办环保手续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我司四方人员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是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繁华路28号建设(北纬22°54'18",东经114°05'15 "),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纸张印刷品350吨、不干胶100吨,允许设置印刷、模切等工序(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禁止其它非许可生产工序、设备、原料的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若需新增必须依法申报。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环评要求印刷、过胶、过油工序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为响应节能减排号召,项目在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后段治理设施,配套的处理设施是“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该设施的处理效率可达90%,有效的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因此,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是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8】9412号)要求,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樟)﹝2016﹞55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1、项目印刷、过胶、过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2、冲版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有效收集后,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3、做好对噪声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四、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HZT190115003-ZH)。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六、要求 我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市旺美纸品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