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东莞市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东莞市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进展顺利。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内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表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24日)以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东莞市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万元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永基路1号厂房二楼 生产规模:年加工生产塑胶光学镜头300万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废气: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注塑废气;点胶及固化工序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清洗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营运期生产设备、风机、辅助设备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机制加工(模具维修)工序:项目在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注塑工序: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车间或依托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再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90%,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同时企业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 点胶、固化工序:项目产品使用UV胶水进行点胶,然后进行固化。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VOCs)。项目拟对点胶、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率不低于90%,排气筒不低于15米),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口经合理设置,远离环境敏感点。 冷却水:项目注塑机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清洗废水:设置废水收集装置,超声波清洗废水及离心废水统一收集后交零星废水公司转移处理,每个月转移一次。 纯水机浓水:项目在制备纯水时,内置的膜运行过程中有浓水产生。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清洁下水,可直接排至市政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单位转移处理;项目产生的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噪声: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NO2、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纳污水体茅洲河(共和村【右】)监测水质现状为劣V类,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各声环境监测点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从总体来看,本区域噪声现状的环境质量较好。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长安镇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主要体现在废气污染上。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项目应当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 建设单位:东莞市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28912109 联系人:申凤琦 ② 环评单位: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办事处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27285940 广东办事处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26号盈锋商务中心东区713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东莞市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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