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库沃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征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库沃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园三大道1号(E 117.13573°,N 38.69346°)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利用已有厂房,占地面积31458.8平方米,建筑面积24490.41平方米。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涉及的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机加工、焊接、喷漆、静电喷涂、浸涂、达克罗涂覆、注塑、锌锭整形压延及金属表面清洗剂/电镀添加剂混配等,主要产品包括全自动电镀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紧固件/汽车刹车卡钳涂装、锌锭整形、金属表面清洗剂、电镀添加剂、挂具(电镀行业)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等,辅助设施包括办公楼等。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电镀生产设备50套、废气处理设备50套、紧固件/汽车刹车卡钳静电喷涂200t、喷漆100t、达克罗紧固件涂装20吨、锌锭整形30吨、金属表面清洗剂50吨、电镀添加剂30吨、挂具60吨。 本项目拟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0月竣工投产试运行。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产生废气包含等离子切割烟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静电喷涂、注塑、达克罗涂覆有机废气,烘干固化燃气废气及食堂餐饮油烟。 1. 电镀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区 (1)等离子切割、焊接过程产生颗粒物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2)喷砂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静电喷涂工序粉尘经旋风回收系统回收粉末,并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3)静电喷涂固化工序设置密闭固化室,产生有机废气与桶槽PP塑料板加工(焊接)、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一并1套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4)静电喷涂固化加热炉燃气废气产生烟气经20m高排气筒(P4)排放; 2.挂具生产区 (1)挂具焊接过程产生颗粒物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2)挂具浸胶、固化设置密闭工作间,产生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6)排放; 3.表面处理加工区 (1)抛丸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静电喷涂工序粉尘经旋风回收系统回收粉末,并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15m高排气筒(P7)排放;(2)达克罗涂覆、静电喷涂、喷漆设置密闭工作间,烘干固化设置密闭固化室,产生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8)排放;(3)静电喷涂、喷漆、达克罗涂覆固化加热炉燃气废气产生烟气经20m高排气筒(P9)排放; 4. 金属表面清洗剂、电镀添加剂混配区 加料工序产生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5.食堂 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口排放(P11)。 各类废气经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严格50%执行); 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限值”; HCl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严格50%执行);烘干加热燃气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排放限值。 项目存在少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HCl的无组织排放。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外无组织污染物最高点浓度满足相关无组织限值要求。经采用模型估算,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大气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经所租赁厂房厂区化粪池静置、沉淀,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很小,难以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预测结果表明:厂区污水处理箱底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裂隙时,污染物的渗漏会对建设项目附近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并出现了污染超标现象,未超出厂区边界。故本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污染是可接受的。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影响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包装桶(废PVC水胶桶、废达克罗溶液桶和废漆桶)、废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前处理废液等,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分析 经识别,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液体涂料等物料泄漏及泄漏引发火灾产生的额伴生、次生环境事故,本评价提出了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减缓措施,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要求。 6、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园三大道1号,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园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工程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地区监测的常规及其他污染物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噪声现状满足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去向合理。厂界噪声可达标,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因此,在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津库沃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园三大道1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526001816 联系邮箱:413947191@qq.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2号院4号楼10层1018 环评单位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822636736 联系邮箱:415065008@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19年5月27日~6月7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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