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 (2)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金晶路7号; (3)项目概况: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金晶路7号,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6'55.92",北纬:22°57'14.29"。为了满足市场需求,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拟在原址进行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取消洗砂工序及相应的生产设备,改扩建后无洗砂废水产生和排放;增加总投资98万元,增加1条回收砂生产线(1吨)及部分生产设备;增加工作时间,年工作300天不变,每天工作8小时增加至每天工作16小时,相应增加生产规模;原砂车间的粉尘治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柴油油品的提升,改扩建后使用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车用柴油(Ⅵ)标准规定的轻质柴油作为干燥机、焙烧炉的燃料。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1098万元,占地面积为11866㎡,建筑面积为4708㎡,主要从事铸造砂、覆膜砂的生产,年产铸造砂16000吨、覆膜砂12000吨。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公示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详见本网址的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544685928;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金晶路7号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金莹铸造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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