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豫兴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5月30日,东莞市豫兴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豫兴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豫兴食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温周北路8号3楼(北纬23°03’38.36”;东经:113°49’31.28”)新建。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400m2。项目主要从事豆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豆制品120吨/年,允许设置挤压膨化机6台、搅拌机1台、烤箱1台等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2月委托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豫兴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04月21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4645号。项目建设时间为2018年6月份,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份。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 环保投资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生产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建设规划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搅拌工序使用密闭式的搅拌机通过加入黄豆粉和水进行搅拌成型,仅在投料过程有极少量粉尘产生,因加料时间短,且粉尘产生量极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项目食品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食品加工气味,以臭气浓度,食品加工气味气体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体除臭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2、废气 项目食品加工气味经配套污染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的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合理、有效,建设单位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豫兴食品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审批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达到验收要求。 七、后续要求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见附件。 东莞市豫兴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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