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鹏泽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5月29日,东莞市鹏泽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鹏泽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鹏泽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在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麻埔坳B区2栋(北纬22°45'17.50",东经114°07'54.81")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2700m2,主要从事五金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零件2500万个、精密五金零件100万个。项目主要设备为CNC加工中心40台、数控车床10台、钻孔机3台、空压机3台、磨床2台、三次元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9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鹏泽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9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凤岗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873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 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鹏泽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8〕8738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和排放。 (三)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的消声、降噪及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QFHJ20190419005)。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同意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樊双平 联系电话:13509011770 公示网站:环评爱好者 东莞市鹏泽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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