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肃南县城区集中供热扩建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甘肃省肃南县 建设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本次在肃南裕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热源厂内扩建,热源厂位于肃南县红湾寺镇桦树湾村,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99°37'18.91",北纬38°50'6.84",项目安装一台29MW高温热水链条锅炉,新增供热面积25万m2;在喇嘛湾住宅新区和东柳沟玉水街各建设一座供热能力为12万m2的热力站;新敷设一级供热管网两段:原1#热力站与喇嘛湾住宅新区热力站段、1#热源厂与东柳沟热力站段,管网总长2.9km。烟气处理系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尿素喷射工艺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脱硫设施与张掖市肃南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安装1台58MW链条炉排热水锅炉)共用,目前张掖市肃南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已完成自主验收工作。 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状评估报告技术评估单位: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评文件审批时间:2016年12月12日 (张环评估字【2016】41号) 实际投资:项目总投资2569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71.5万元,占总投资的14.46%,其中已完成环保投资21.5万元,未完成环保投资350万元。实际运行期间总投资约为1800万元,环保设施实际总投资为8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3%。根据实际调查,环保总投资相对于现状评估阶段变化较大,主要由于本项目脱硫、在线监测、烟囱、灰渣场、生活垃圾、污水等设施均与已经验收的80t/h锅炉房项目共用,由于80t/h锅炉房已完成验收,故本项目环保投资不在对脱硫、烟囱等措施投资重复统计。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重泰生态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肃南县城区集中供热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和技术评估报告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会单位有建设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甘肃创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重泰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验收专家组3人,共计7人。会议期间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甘肃重泰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经与会验收组的认真讨论、评议,形成验收组验收意见。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肃南县城区集中供热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7月1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800936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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