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36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PVC项目第二次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墒梁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36万吨/年烧碱装置、氯化氢/盐酸装置、40万吨/年PVC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劳动定员:587人。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03796.1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于施工期施工人员较少且相对分散,其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但若处理不当将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期由于土方挖掘、残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和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的拌和及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将对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如处理不当将对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若堆放或处理不当则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运行期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废水主要为纯水站废水、螯合树脂塔再生酸碱废水、淡盐水和含氯废水、盐泥洗涤水、氢气冷凝水和蒸发工序工艺冷凝液;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对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废气主要为盐酸合成工段含氯化氢尾气、电解和氯氢工段废氯气、固碱融盐加热炉烟气、VCM压缩冷凝器不凝气、精馏不凝气、PVC聚合尾气、浆料汽提不凝气和PVC聚合单元废水汽提不凝气以及各工段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等。它们对周围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装置区压缩机、风机及各种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影响周围地区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烧碱工段产生的废渣主要为板框压滤机盐泥、废鳌合树脂、废离子膜、氯气干燥稀硫酸和废包装袋。聚氯乙烯工段生产的电石渣、VCM合成废催化剂、除汞器废活性炭、固碱脱水废碱液、VCM精馏高沸物、VCM废吸附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于施工人员数量较少且相对分散,其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可利用公司现有的设施,禁止随意散排。 (2)废气 ①在施工现场场界修建2m高实体围墙,封闭施工现场,既可有效地防止粉尘及扬尘的污染,又可起到隔声的作用。 ②施工用混凝土要采用外购商用混凝土,施工现场不得设大型混凝土搅拌站。 ③施工所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 ④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白灰等在堆放过程中应尽量用苫布盖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 ⑤土方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运离施工现场,运输时应加遮盖。施工场地应保持一定湿度,要定时洒水,防止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3)噪声 ①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应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 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 ③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如“园锯”等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降低其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特别是噪声较大的基础施工和结构施工阶段;重型运输车夜间严禁使用。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当封闭,不得沿街洒落泥土,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②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①螯合树脂再生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送化盐水池供一次盐水工序用作化盐补充水。 ②板框压滤机滤水直接返回化盐水池;氢气冷却系统的冷凝水为微碱性,新增产生量为4.68m3/h,中和处理后进入循环水系统。淡盐水经脱氯处理后送化盐水池。蒸发工序工艺冷凝液产生量66.94m3/h,含微量NaOH(20ppm),中和处理后作循环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③次氯酸钠废水产生量40.4m3/h,碱洗废水产生量0.384m3/h,返回乙炔发生器作为乙炔生产补用水,乙炔冷却水以及清净过程排放的次氯酸钠返回乙炔发生器作为乙炔生产补用水,不会引起杂质在系统内积累。 ④VCM碱洗废水产生量2.5m3/h,要求独立建设氯乙烯转化和洗涤工序的水处理系统。对VCM转化中产生的含有氯化汞的废水,在产生工段采用活性炭、锯末吸附过滤和解析回收、中和等方法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⑤本工程采用塔式真空汽提—加压直接冷凝技术回收氯乙烯单体,回收的单体返回聚合系统回收利用。回收系统产生的聚合冲洗/气提废水产生量4.5m3/h,送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循环补充水使用。 ⑥PVC聚合树脂浆料经汽提后送离心过滤机分离,过滤母液含有微量VCM、汞和悬浮固体等污染物,其中68m3/h返回生产过程回收利用,其余54.5m3/h送园区处理,。 ⑦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送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⑧纯水站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送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⑨生活/化验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界区外园区污水管道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⑩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排放浓度为CODCr<500mg/L、BOD5<250mg/L,达GB15581-1995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废氯气处理 电解工段产生的事故Cl2、氯氢处理工段来的开停车Cl2和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的废Cl2,一并送至废氯气处理系统,废Cl2在吸收塔内经两级碱液吸收,制取次氯酸钠。 ②盐酸合成工段含氯化氢废气的处理 氯化氢合成炉逸散的尾气和盐酸合成尾气吸收塔产生的HCl尾气以及盐酸装车点收集的无组织排放HCl气体,采用水力喷射器以纯水吸收制取盐酸方法处理。 高纯盐酸工段盐酸合成尾气吸收塔的产生的HCl尾气,经吸收处理后,废气经30 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固碱工段熔盐加热炉烟气 熔盐加热炉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燃煤产生的烟尘和SO2采用半干半湿法脱硫技术,脱硫后的烟气经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可保证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200mg/Nm3的要求。 ④电石粉尘 乙炔工序原料电石经提升、破碎时有粉尘产生,其主要成分为电石灰,本项目在破碎及栈桥等处设收尘点,采用布袋收尘器除尘,除尘效率高于99%,排放量为2.56kg/h,排放浓度为30mg/m3,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电石加料时,为了避免乙炔气体逸出,先用N2将乙炔气置换出,采用布袋收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排放量为0.054kg/h,排放浓度为30mg/m3,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⑤氯乙烯尾气回收 本工程设计采用变压吸附法来回收氯乙烯不凝气中VCM和乙炔。根据有关工业生产考核数据,VCM和乙炔回收率均大于99.9%,排放尾气中VCM 浓度26mg/m3,乙炔浓度28 mg/m3,能够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3)噪声 ①风机运转噪声:通过在进气口安装阻抗复合消声器和对进排气管道作阻尼减振措施,这样对整体设备可降噪20dB(A)以上,使鼓风机声源值由90dB(A)降至70dB(A)。 ②空压机工作噪声:通过对空压机进风口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及机体与风管之间用软接头连接,这样空压机噪声由90dB(A)降至70dB(A)。专设空压站房将空压机置于室内,采用双层门窗、站房内墙面贴吸声材料等隔声、吸声措施,使空压机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进一步降低。 ③泵类噪声以冷却风扇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的隔声措施。 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投产后,电石渣年排放量53.96万吨,送渣场填埋处理;废催化剂送回厂家回收;危险废物送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站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空气 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排放废气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从环境空气影响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声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严格采取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不超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 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排放浓度为CODCr<500mg/L、BOD5<250mg/L,达《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化验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界区外园区污水管道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之后回用,对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电石渣送渣场填埋处理;废催化剂送回厂家回收;危险废物送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站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47075955
联系人: 倪翔宇 评价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电话:18945013133
联系人:赵睿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新建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项目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将以调查表的方式调查公众的意见。并在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向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以说明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鄂尔多斯市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咨询。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