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召开了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汽红旗H7技术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保障部、红旗工厂、监测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测站)、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长春市安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和邀请的3名环保专家,会议组成了验收组。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小组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在保持现有两个厂区产能和劳动定员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即:一汽轿车蔚山厂区现有一厂冲压车间及东风厂区红旗制造部现有焊装、总装车间和物流库并进行改造(涂装利用H平台涂装车间),并利用现有车间内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新增(改造)主要设备997台(套)及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混线生产红旗H7技术升级车型。 冲压、焊装替代现有红旗H平台C131车型13000辆/a产能,总装替代D090车型13000辆/a产能,以实现红旗H平台H7后续技术升级车型(H71.8T、H7蓝途、H7改脸(FL)、H7 V6+DCT、H7 四驱、H7PHEV和HEV)13000辆/a的生产能力。 2016年8月,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编制了《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汽红旗H7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8月29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汽红旗H7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6]99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2016年9月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4月工程建设完成开始调试运行,目前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原设计涂装工艺委托一汽丰越涂装生产线,本项目实际涂装工艺利用H平台涂装生产线,本次变动已于2019年3月14日取得吉环函[2019]152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汽红旗H7技术升级车型项目(涂装车间)沿用原环评批复的函》,详见附件,项目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浴池淋浴、食堂、卫生间等职工生活场所,项目未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因此,生活污水量未增加;项目废水主要为红旗制造部总装车间淋雨线废水,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一汽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经一汽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新开河。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装车间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总装车间转毂试验尾气及补漆过程中产的含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废气。 焊装车间每台焊机配备了一台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直接排入车间内,此外,对焊机较集中区域上方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分别经3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总装车间工艺废气为发动机尾气及补漆间废气。发动机尾气通过地沟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补漆间废气采用活性炭过滤棉+“上进下排”的排风方式对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动力站内的空压机、水泵、各车间内的风机、焊机、冲压设备、机压设备。企业对易产生噪声的各种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及4类区标准限值,未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粘合剂、废密封胶、废擦拭布、废油渣、废包装物、废溶剂、废洗涤剂、废机油、废粘合剂、废防冻液、发动机油、M/T油、A/T油、润滑油、场内电瓶车废电池、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4.9155t/a,废钢板、废包装、磨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43.19t/a。危险废物由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固体废物由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厂区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四、环境保护设施达标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焊接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50%要求。 发动机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NOX240 mg/m3),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50%要求(非甲烷总烃5kg/h、NOX0.385kg/h)。 补漆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二甲苯70 mg/m3),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50%要求(非甲烷总烃5kg/h、二甲苯0.5kg/h)。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8个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红旗制造部淋雨线废水排污口pH、COD、BOD5、SS、氨氮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一汽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未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的污染治理要求,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基本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合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 2、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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