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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原阳县S310省道与滨河街交叉口南侧。项目采用采用“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多段式AAO生化池)+三级深度处理”的主体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其中COD、BOD5、NH3-N、TP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原阳金豫河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邢超慧 联系电话:1593710637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C座901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371-66856887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附件,并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阳金豫河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 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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