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issfcl 于 2019-6-13 11:07 编辑
江西省修水县埚头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保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江西省修水县埚头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江西省修水县埚头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地理坐标(80坐标系):东经114°32′30″~114°33′30″,北纬29°07′58″~29°08′39″) 3、建设地点:江西省修水县城4°方向约12km处,行政区划属修水县四都镇管辖 4、项目投资:8607.41万元 5、建设内容:江西省修水县埚头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本新建项目选址于江西省修水县四都镇,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具体由开采矿工程、运矿道路、辅助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交通运输)等组成,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427136km2,矿区有乡村公路与四都镇和省道304相连,经省道304至修水南方水泥厂约4.5公里及至修水县城约22.8公里。修—平高速在矿区附近经过,或经修水县城接武吉(大广)高速公路可达全国各地,交通较便利。本新建项目工作制度为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本新建项目劳动定员173人,其中生产人员151人。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露天采场及排土场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运输扬尘、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皆为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将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季淋溶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挖掘机、凿岩机、爆破、铲车、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种植绿化植被等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废主要是剥离的废土石、沉淀池沉渣、车辆及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露天采场及排土场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运输扬尘、装卸粉尘、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项目露天采场及排土场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表土剥离和矿石铲装过程中设喷洒水装置,对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应戴防尘口罩,优化工艺布置,减少矿石装卸过程的落差高度,保护好矿区周边良好的植被,并加强植被的绿化工作,尽量密闭扬尘点等措施;项目爆破废气采取自然条件下通风扩散;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加强对运输车辆(运原矿)的管理,出车前按车辆载重实行限载,装满物料后加盖蓬布防止抛洒,对运输道路派专人负责,经常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并及时清扫洒在道路上散状物料,对道路实施洒水抑尘,对车辆实行限速等措施;破碎和筛分过程中设喷洒水装置,同时采用布袋收尘器除尘。项目废气经采取对应有效措施后,使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主要为雨季淋溶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雨季淋溶水经采场和排土场周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综合用于矿区生产、绿化及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周边林地灌溉。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挖掘机、凿岩机、爆破、铲车、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种植绿化植被等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主要是剥离的废土石、沉淀池沉渣、车辆及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其中剥离的废土石和沉淀池沉渣暂时堆放在排土场,当该矿段开采完毕后综合用于复垦回填,多余部分可作为江西修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二类粘土质原料综合使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对策和要求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炸药和柴油,根据风险识别可知,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风险主要为炸药和柴油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以及爆炸等事故。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拟采取加强风险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西省修水县埚头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修水县发展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江西修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修水县四都镇大坪村 联系人:刘总 评价机构:江西浔泽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工 通讯地址:九江市汽车工业园核工业地质局267大队检测中心3楼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1)是否了解本项目?(2)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3)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何种影响较大?(4)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5)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6)其它要求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来访,表达您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公告发布起十个工作日。 江西修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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