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子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子项)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子项)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二环路外) 建设单位: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的雨污水管总工程量为79.831km。其中新建d300~d1500污水管 34.782km,新建 d300mm~5m*2m 雨水管 45.049 km。项目总投资为3827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3.14%。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内容类型 | | | | | | | 在施工现场布设施工废水沉淀池,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废水全部用泵输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内,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暴雨后的地表径流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基坑涌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会用不完的用泵排入已建的市政污水管网到下游水质净化厂处理。管道闭水试验废水为管道上游来的废水,闭水试验后废水中的SS稍微增加,污水管网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实验后存在管网中,待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建成后排入下游的水质净化厂,雨水管网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存在管网中,待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建成后排入下游的水质净化厂。 | | | | ①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施工期采取了施工现场配备专业降尘设施,全封闭设置2.5m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洒水。因道路宽度、交通等因素影响不能设置挡板的可不需要设置。 ②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粉)尘的产生,且施工单位在大风日还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增加洒水次数。另外,在学校和医院等关心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加大洒水次数及每次洒水量。 ③施工场地内通道做到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产生。 ④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低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⑤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减少运输扬尘对道路沿线的影响。 在项目施工时,废弃物的运输车辆行驶的路线避开了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 | | | ①主要以机械开挖作业为主,合理安排机械施工时间; ②在本项目管网沿线施工范围按道路实际情况设置防尘挡板,确因道路宽度、交通等因素影响不能设置挡板的可不需要设置,并做到坚固美观; ③项目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控制车辆通行时产生的震动噪声; ④项目施工浇筑混凝土时使用的是商品混凝土; ⑤项目施工期的施工时间满足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 | | | 1)在晴天弃土石临时堆放时导致尘土飞扬,雨天则导致少量水土流失; 2)车辆运送弃土时,沿程有少量泥土散落在地;车轮上沾着的泥土导致运输公路上散布了一层泥土;导致部分路面晴天尘土飞扬,雨天路面泥泞,影响行人和车辆过往和环境质量; 3)开挖路面产生的混凝土块、施工中失效的灰砂、混凝土、碎砖瓦砾、建材加工废料等。尽管量很少,但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仅有碍观瞻,影响城市景观,且在遇大风及干燥天气时将产生扬尘。施工遗弃的沙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全部由专人管理回收,项目施工单位对地面及时清洁。 4)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的相关要求,委托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获得《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二)企业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20辆以上符合密闭标准的企业自有运输机动车辆,运输机动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必须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落户,按要求统一涂装、喷涂标识、安装顶灯、安装专用号牌、尾门保险钩和GPS监控设备;(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车辆停放场地、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及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建立营运台帐;(四)自愿加入并服从行业协会管理。 同时,还执行: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保持施工现场卫生整洁;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 第十二条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制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它杂物和建筑垃圾。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九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护设施。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保持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八)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应当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二)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三)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他杂物和建筑垃圾;(四)施工中应当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5)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依托社会化机构解决,本项目没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 | | | | |
三、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时间 本项目于2014年6月26日开始施工,于2018年10月20日竣工 四、配套环保设施调试时间 本项目于2014年6月26日开始施工,于2018年10月20日竣工。 五、公示时间 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8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反馈方式 附件:《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子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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