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浩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已完成《云南浩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报送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浩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浩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读书铺村委会葡萄桥村小组; 工程投资:本次变更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 占地面积:租用昆明祥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裕工贸”)闲置厂房(2703m2)。 建设内容:以PET料、PE料、HDPE料为原料,采用注塑、吹瓶等工艺实现年产PE(聚乙烯)瓶盖2.5亿个/年、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800万个/年、HDPE(高密度聚乙烯)瓶200万个/年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车间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加强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注塑、吹瓶阶段的温度 。 生产废气污染物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2062mg/m3,对应下风向距离为293m,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1%。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10%,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葡萄桥村位于项目区东南面47m处,项目区主导风向为西南风,该村处于项目区上风向,根据预测结果,最不利风向下项目有组织废气对葡萄桥贡献值仅为0.0001573mg/m3,占标率仅为0.01%,项目对环境空气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预测贡献浓度值0.027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值≤4.0 mg/m3。 项目采取最不利的环境对周围敏感点进行预测,即假设各敏感点均位于项目下风向时,采用估算模式预测对项目周围敏感点进行预测,预测值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mg/m3要求,不会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其环境功能现状。 经计算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未超过相应标准,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喷码设备年运行300天,每天8小时,年使用油墨量0.43t/a。喷码使用的油墨为环保型油墨,它不仅不含芳香烃溶剂,而且VOC也大大减少了。它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是污染车间空气。由于项目油墨使用量较小,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浓度较低,通过车间设置换气扇,加强通风,呈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停车场,车辆运输生产原料及产品时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有害成份是CO、HC、颗粒物和氮氧化合物NOx,呈无组织排放。由于进出车辆数量少、进出时间分散,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汽车尾气对项目区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手废水)、生产冷却水。生活污水(洗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产冷却水经冷却循环罐循环使用,因蒸发等损失需补充新鲜水0.2m3/d。均无废水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根据分析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设置于单独的房间内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界外1米处噪声值全部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项目最近敏感点47m处葡萄桥村噪声环境连续等效A声级监测值昼间51dB(A),夜间43dB(A,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小。 (4)固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料)、废弃包装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弃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出售;废活性炭由供应商回收进行再生,可实现固废的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预测结果表明,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正常情况下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影响很小。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三同时”原则,在项目建成后,严格进行环境管理,保证雨污分流以及相应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在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后,对外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仍然可以接受。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的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填写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为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2日。 六、本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云南浩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读书铺村委会葡萄桥村小组 联系人:刘师 联系电话:0871-68723183 (2)评价单位: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建发曦城商业广场A座24层2418-2419号 联系人:陈师 联系电话:0871-65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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