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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元阳县四角田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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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阳县四角田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元阳县元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元阳县四角田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元阳县四角田养猪场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元阳县新街镇芭蕉岭村委会四角田;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
建设内容:元阳县元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通过竞拍取得了四角田养猪场的所有权。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扩建,本项目占地面积17225.00m2,绿化区域约占8471.2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幢8030.34m2猪舍(其中5个单元为肥猪舍,1个单元为后备猪舍),322.54m2公猪舍(1幢),717m2饲料仓库(2间),50m2消毒通道(1间),20m2兽医室,600m3 污水施用池(2个其中一个400 m3,一个200 m3),30m3/d污水处理设施,化尸井150m3,化尸房80m2,安装猪舍采精设备1套完善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成年母猪280头,后备母猪198头,种公猪24头,后备公猪8头。哺乳仔猪500头,生长育肥猪1200头。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结论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地面扬尘,其次为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和装修废气。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是短时的、可恢复的,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采取必要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临时沉淀池(1m3)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扬尘。设置沉砂池(15m3),雨天地表径流经过沉砂池沉淀后,排入项目区外的雨水管网。故项目施工期的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表现为短暂影响。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噪声产生特点具有间歇性及无规律性。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施工方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降至最小,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共产生废弃土石方8.86万m3,统一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具有回收价值的,可送到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价值的,就地用于回填或运往指定地点妥善堆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南沙镇中转站。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临时旱厕粪便,施工期结束后,对其清掏,并拆除、填埋,清掏粪便作为附近农民田地的农家肥,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5)施工期水土流失结论
项目区及周边均已有完善的排水措施,能够有效的排出本项目损失水量,不会对本项目安全及周边环境造成太大影响。针对项目建设区在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措施设计。
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通过各种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可加以消除或减免,把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因此,从水土保持的角度看,只要认真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产生大的水土流失影响。
(6)施工期生态环境及景观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的始终,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过程是一个繁忙、杂乱、缺乏视觉美感的过程。施工区域与场地周围自然、和谐的景象反差强烈,景观影响的负面效果较为明显。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影响属于短期影响,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猪舍中设置抽排风系统,并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添加活菌剂,抑制恶臭排放,,经预测估算模式计算后,NH3及H2S最大落地浓度与背景值叠加后,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要求,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本报告建议食堂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其油烟去除率一般为 60%以上,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标准,油烟须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通过上述分析,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废气治理措施后,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轻微的,对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影响不大。
(2)运营期地面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经专用雨水排水管道外排场外沟渠。不会造成环境影响。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猪只排尿、猪舍冲洗和职工生活三个方面。其中猪只排尿量为2179.05m3/a。猪舍冲洗废水产生总量为4175.60m3/a。堆粪池渗滤液产生量为132.13m3/a。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51.85m3/a。生活污水、猪尿、堆粪池渗滤液以及冲栏废水一并进入养殖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厌氧+生物+好氧处理后,用于还田综合利用。根据工程分析中水平衡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完全回用于还田综合利用。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本项目属于地表水环境达标区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污染让制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推荐的模式III)进行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柠檬基地灌溉,不外排。项目满足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评价要求,因此,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进行分区防渗,粪污收集池、施用池、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填埋井、排污沟、废水输送装置进行重点防渗措施,杜绝渗漏和淋溶污染地下水;除上述区域以外的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道路、生活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对粪污收集池、施用池、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填埋井、排污沟的建设施工,均采用人工材料(HDPE)防渗层及粘土防渗处理,其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污染区防渗采用人工材料(HDPE)防渗层及粘土防渗处理,其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道路、生活办公区等简单防渗区均采取水泥硬化防渗措施。项目集污池、储液池、发酵床、安全填埋井、排污沟、固废处置措施等防渗处理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防渗要求,防止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运营期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扩建完成后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猪饲料混合机和猪叫声等。根据影响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噪声排放厂界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不会给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6)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妊娠胎盘、病死猪、生活垃圾及医疗固废等,营运期产生的猪粪为1321.30t/a,猪粪经高温堆放后用于柠檬基地作有机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3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南沙镇垃圾中转站。妊娠胎盘和病死猪,通过化尸房或化尸井进行处置。牲畜医疗固废产生量很少,通过采取分类方式进行处置,纸盒类的固废收集后与其它可回收的纸品出售给废品站,其余针头及药瓶则暂时堆放于兽医室,由供药商定期回收处置;交由元阳县兽医站进行处置。项目养殖场产生固废的处置率达100%。
(7)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环境污染风险主要为粪污处理措施故障或集污池、管网等泄漏可能导致的废水排放事故,将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有高度的风险意识,从工程上和管理上实行全面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并制定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防范于未然,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综上,在采取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在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后,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在项目?
2)您对该项目所在目前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3) 您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产生哪些不利影响?
4)您认为该项目应当加强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5)您对该项目运营期的环保意见或建议?
6)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您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
7)您对该项目的其他环保意见或建议:
四、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目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元阳县元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元阳县新街镇芭蕉岭村委会四角田
联 系 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13508842534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62号27层2744号-2745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25258533,邮箱2504656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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