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隆欣居室用品有限公司年胶贴刨花板1.2万平方米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现将环评报告表予以公示,报告文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89i5zum_MsUIVJDPDbMA ,提取码:gbjt
项目概况:福州市新隆欣居室用品有限公司选址于福清市阳下洪宽工业村洪金路159号,租用福州兴栋机械有限公司2号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从事胶贴刨花板生产,年胶贴刨花板1.2万平方米,投资90万,建设用地3762m2,年工作日300天,实行8小时白班制,员工15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可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小至可接受的范围内。
⑴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各项排放指标处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内,经园区污水管网汇流后,最终送至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⑵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⑶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项目噪声对屿边村区居民点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各类固废经严格按上述处置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项目评价结论: 福州市新隆欣居室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清市总体规划,其厂址选择基本可行、厂区布局合理。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具有承载拟建工程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承载能力,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使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福州市新隆欣居室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0591-8726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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