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xthbkj 于 2019-6-21 17:06 编辑
晋中市粮食储备库粮库二、三期扩建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晋中市粮食储备库粮库二、三期扩建工程,位于晋中市榆次张庆乡南谷村,建设规模为二期储粮仓(6栋),三期建储粮仓(3栋),二期年收储粮食3.75万t,三期年收储粮食1.87万t。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09年7月1日以晋环函[2009]4号文出具了《晋中市粮食储备库粮库二、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2年12月10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完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3年8月22日-2013年9月5日 二、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清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移动式初清筛自带有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有项目有员工77人,核定本扩建项目劳动定员20人,所需人员内部调整调配,无须新增。故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扩建工程不产生废水。 3、噪声产生情况、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及仓库里风机工作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为厂房隔声及设备基础减震。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石子、大小杂物、生活垃圾和熏蒸后残留的磷化铝。本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员工,不增加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定期倾倒至政府指定地点;石子、大小杂物同生活垃圾一起倾倒至政府指定地点;熏蒸后的药渣,在PH3发生器的V型基础上增加了一套残渣五毒处理装置,使磷化铝药剂反应后的残渣变为五毒物质,该物质遇水融化,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化粪池沉淀以后,最终排入晋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935483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