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中新文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环保法规,于 2019年6月22日组织对《博湖县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乌兰再格森乡道路、亮化、绿化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博湖县中新文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飞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专家组(专家名单附后)等5人,参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环保设计、建设和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博湖县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乌兰再格森乡道路、亮化、绿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根据本工程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经验收专家组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专家意见。经验收组研究讨论,认为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项目道路全长3100m。现状道路两侧分布有农田、荷塘、景区停车场及17户居民。项目起点坐标86°41′37.11"E,41°55′6.20"N,终点86°43′28.95"E,41°54′27.84"N。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人行道、绿化等配套服务设施。其中道路总长3100m,宽14m,道路路线呈东西走向,设计起点为K0+000(即S206),终点为K2+928.895(即大河口景区停车场出入口处);人行道15500m2;绿化17400m2。亮化工程(路灯500盏)由电力公司单独环评单独验收,本次未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过现场调查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实际建设内容减少量化工程(路灯500盏)由电力公司单独环评单独验收,其余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落实。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验收调查表,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本项目建设和投产后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级别。 五、验收调查报告结论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应建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同时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可以认为本验收工程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均得到落实,采取了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治理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项目前期环保手续基本完备。验收组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本项目总体上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验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绿化生态保护措施。 博湖县中新文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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