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焦化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现对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焦化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报告书》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报告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报告书》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报告书》概况 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焦化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靖远县银三角经济开发区南区,创建于1967年10月,主要从事洗煤和焦化产品的生产经营,为当地唯一一家焦化公司,也是甘肃省最早的唯一一家独立焦化厂,公司现有土地180亩,现有职工300多人,公司为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于2008年底在原址上进行技术改造,实施了70万吨/年焦化工程技改工程(以下简称“原工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11月由兰州大学编制完成,于2008年12月5日,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以甘环开发〔2008〕13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进行了基础建设后,由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对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出台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因此,建设单位为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的相关准入及污染物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的要求,对原建设工程进行停工,拟直接建设100万吨/年焦化工程(以下简称“变更工程”),并提高环保设施效率。 变更工程基本情况 变更工程后生产规模年产1013620t冶金焦,焦(冶金焦)煤(洗精煤)产率为77.29%,同时副产焦炉煤气43138.445万m3/a,其中20263.079万m3/a用于变更工程焦炉及化产管式炉生产,1900万m3/a用于变更工程锅炉燃料,其余22875.366万m3/a外售给靖远兴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建成投运且已与建设单位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气协议)。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⑴大气污染物 备煤车间破碎工段采用2套除尘效率不小于99%的布袋除尘器除尘;焦炉选用先进的消烟车集气除尘技术,消烟车用材采用不燃烧、不洗涤的导烟除尘设备,将焦炉装煤时逸散烟尘吸入地面除尘站;焦炉加热采用脱硫后的焦炉煤气,焦炉烟气通过湿法脱硫+SCR脱销处理后烟气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熄焦塔顶部分别设置折流板式除尘装置;筛焦系统设置泡沫除尘器,除尘效率均大于99%;脱硫工段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H2S和NH3,采用冷却水喷淋洗涤工艺,净化效率97%;硫铵工段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NH3,采用旋风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不小于90%;管式炉采用脱硫后的焦炉煤气做燃料;变更工程选用两台燃气蒸汽锅炉,锅炉燃料为净化后的焦炉气。变更工程产生的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二级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6171-2012)表2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2)要求。 ⑵废水 变更工程生产废水为72.65m3/h(1743.6m3/d),生活污水为2.0m3/h(48.0m3/d),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的出水水质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限值要求,该废水全部用于熄焦补充水,不外排。在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水池中暂时贮存,待生产系统稳定正常后再分批进入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⑶固体废物 变更工程备煤车间、地面除尘站收集的煤尘、焦尘配入炼焦煤中回用;熄焦、筛焦工段收集的焦尘作为半成品出售;焦油、氨水澄清槽产生的焦油渣配入炼焦煤中回用;蒸氨塔产生的沥青渣配入炼焦煤中回用;脱硫工段产生的催化剂残渣属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粗苯蒸馏再生器产生的再生渣配入炼焦煤中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⑷噪声 变更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振动筛、鼓风机、空压机、除尘风机、通风机及各种泵类等。通过设备控制措施、隔声减振措施、布局控制措施,削减噪声对外的传播,以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焦化工程在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7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甘环开发〔2008〕139号)批复的治理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确保变更工程后所有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主要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变更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区域河道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项目选址是否合理、项目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看法、对区域开发的公众参与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白银靖远县东湾镇银三角开发区 联 系 人:梁守国 联系电话:18693146689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书院74号4号楼第三层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008731722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也可通过公式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真实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甘肃恒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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