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合江县东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合江县东辉竹木制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推进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对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江县东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学堂村学堂四社48号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135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一条,主要配置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热压机、锯边机、举升机等设备。项目占地面积4866.91 平方米(7.3亩),总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烟尘、SO2)。 (1)有机废气 ①甲醛产生量为0.0499t/a,设置集气罩收集至15m的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风机风量不低于8000m3/h。则收集甲醛量为0.0449t/a,产生速率为0.0187kg/h、产生浓度为4.675mg/m3。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甲醛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按60%计算,则甲醛排放量为0.018t/a,排放速率为0.0075kg/h,排放浓度为2.67mg/m3,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0.2kg/h,≤5mg/m3。 ②本项目VOCs收集量为0.0554t/a,产生速率为0.0208kg/h、产生浓度为7.4167mg/m3。经集气罩收集后的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按60%计算,则VOCs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浓度为2.9667mg/m3,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3.4kg/h,≤60mg/m3)。 ③有机废气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约有10%逸散于车间,甲醛无组织排放速率0.0021kg/h(0.005t/a),VOCs无组织排放速率0.0023kg/h(0.0056t/a)。 为要保证车间生产环境,要求车间通风换气,设置6个通风机,单个风机风量不小于3000m3/h,无组织排放甲醛浓度为0.035mg/m3,VOCs浓度为0.039mg/m3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0.1mg/m3)。 因此,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2)粉尘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在裁边工序过程中会产生粉尘。 在裁边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参照《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锯材加工行业产排污系数表进行核算。需要裁边的产品约13500m3。本项目裁边过程在车间内完成,因此,粉尘产生量按照0.321kg/ m3—产品计,粉尘产生约为4.33t/a; 项目粉尘要求由集尘罩收集后经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集尘罩对粉尘的收集效率按95%计,经集尘罩收集后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去除效率按99.9%计算,则粉尘排放量为0.0041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3.5kg/h,≤120mg/m3。 因此,项目排放的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3)锅炉废气 本项目使用额定蒸汽量为0.5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供热,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以生物质颗粒物为燃料。项目采用换热器+布袋除尘器,烟尘去除效率为 99%,锅炉废气经换热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为7.62mg/m3、2.34mg/m3、155.67mg/m3,满足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因此,项目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4)汽车运输废气 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一方面应加盖帆布。另一方面汽车要减速慢行等措施。汽车运输扬尘对大气环境及沿路居民影响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生产车间不冲洗,设备不清洗,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废水。租赁合江县甘雨镇学堂村78号赵小平住房用作办公休息用房150m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地施肥,不外排,基本满足环保要求,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低噪声设备,且均安置在室内,通过厂房隔声措施,设备经过隔声及减震降噪后,噪声可降低约15-20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锯末及锅炉灰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抹布、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等。废边角料、锯末通过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当地生产生物质燃料的企业。灰渣定期进行清淘收集后送周边水泥厂或砖厂作生产原料综合利用。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后被收集于除尘系统中,布袋除尘器卸灰由电磁阀控制,卸下的粉尘全部外售给当地生产生物质燃料的企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抹布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整体上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落实好“三同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项目在拟定的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江县东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洪雨 联系电话:13882721649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学堂村学堂四社48号 七、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13882735758 联系地址:泸州市酒城大道三段金融中心7号楼130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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