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_hui1980 于 2010-11-15 01:53 编辑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除草剂三氯吡氧乙酸酯生产线技改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1总体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位于现利尔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工艺及污染物的治理及处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后,项目所排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评价认为,本工程在实施总量控制、达标排放以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在拟选厂址内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1.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可联系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茂坤
电话:13550835257
Email:mkli9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评价中心 联系人:李辉
电话:0816-8230994 Email:4652151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