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辽新能源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核工业二四○研究所承担深辽新能源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首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公式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辽新能源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2)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99亩,主要建设车间(冲压车间、车身车间等)、附属用房及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该项目拥有车身轻量化专业研发团队和技术能力,应用钢、铝等轻质合金车身轻量化新材料,采用行业领先冲压、焊接等工艺流程,引进高速伺服自动化冲压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生产设备1.9万余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车身总成10万套;
(3)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HNG-1901号水家村2019-1地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辽新能源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洪波 联系电话:13897971521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核工业二四○研究所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纸质邮寄地址:浑南区文溯街16-6号403A室,李洪波,联系电话13897971521;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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