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我公司根据《钰兴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建始县花坪镇漆潦村三组,项目总投资860万元,主要建设年产装饰装潢材料80万平方米(10万吨),矿区面积0.21Km2。开采标高+1490m~+1410m,服务年限4.47年。 2017年4月,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钰兴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始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以建环审[2018]3号文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工程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7月开始试生产,根据现场调查,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纠纷问题。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废石料破碎加工车间粉尘收集由原来的采用防风棚+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改为将破碎车间密封并设置洒水喷头等设施。工程变化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更为合理。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8年1月26日,建始县环境保护局以“建环审【2018】3号”文对《钰兴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水 根据调查,项目实际运行工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项目废水未外排。 2、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本项目3个废气监测点TSP排放浓度能达到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除了项目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超标外,项目周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北侧厂界处昼间噪声虽然超标,但是经过衰减后,到达居民点处的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剥离物、废石料、沉淀池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 目前剥离表土量少,基本一综合利用,后期多余部分堆存于开采区北侧,用于后期回填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晒干后均作为产品外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检测结果显示,东侧和南侧居民点声环境质量均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因周边为道路,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大,则项目运行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生态、水、大气、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公司认为钰兴石材加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19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建始县钰兴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建始县花坪镇漆潦村三组 联系人:齐家兴 联系电话:15272970666 邮政编码:445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