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建设单位: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金河三路1号 公示内容: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19.07.07-2019.08.02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4926409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关于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2019年7月3日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我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了环评编制单位(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办环保手续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我司四方人员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是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不在本次验收范围。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金河三路1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06ˊ32″、北纬22°55ˊ43.75″)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总建筑面积3100㎡。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4吨、硅胶制品8吨。设注塑机5台、破碎机1台、油压成型机6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未发生变动情况。 三、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3473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1、项目冷却水达到回用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过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 2、项目油压、射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组合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标准要求。 3、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四、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19)第 0611005 号)。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单位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六、要求 我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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