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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湖北锋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硅酮胶密封、胶粘剂和水性涂料、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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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8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 令第35号)、《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要求,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内容进行简本公示,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硅酮胶密封、胶粘剂和水性涂料、干粉砂浆、纸箱、塑料件的制造与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锋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陵沿江产业园招商路以北39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车间、仓库、办公楼等,购置生产线9条、设备144台,实现年产聚氨酯泡沫填缝剂1亿支/a、硅酮密封胶3t/a、胶粘剂10t/a、水性涂料1000t/a、干粉砂浆20t/a的生产能力。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PM10日均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VOCs一次浓度值能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83-2002)中相关浓度限值。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长江各断面监测因子单项因子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地下水各项指标监测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东、北、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经预测,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正常排放通过估算模式计算得到的VOCs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均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拟建项目密封胶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的VOCs、胶粘剂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和VOCs不能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虽然能够达标,但是最大浓度占标率明显增大。为此,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尤其是对密封胶车间的冷凝回收装置、胶粘剂车间的高效布袋除尘器及冷凝回收装置的检修与维护,尽可能避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非正常排放发生,将对厂界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低水平。
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得到的地面最大浓度均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设定的以无组织废气的车间及储罐区为边界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扫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废水产生量11560m3/a,其中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244m3/a,经收集后分别回用于真石漆及乳胶漆生产用水,不外排;外排废水包括地面清扫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废水外排量为11316m3/a,经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江陵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江陵段)。
3.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设备噪声等,其噪声值在75~95dBA)。采用基座减振、软连接、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可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实现厂界的达标排放。
3.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1821.597t/a、危险废物产生量1711.691t/a,生活垃圾产生量18.0t/a。低分子环体回用于生产,废填缝剂(HW13)、含水白油(HW13)、废密封胶(HW13)、废胶粘剂(HW13)、废活性炭(HW12)、废矿物油(HW08)、废包装物(HW49)、废油墨及涂料桶(HW1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捕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砂石杂质外售建材公司,废镀锡薄板、废焊丝、废马口铁、不合格铁罐、废纸箱、废胶瓶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生产车间产生的搅拌、灌装有机废气,分别经套管或车间密闭收集后,进入车间内集气总管,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光催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密封胶车间内制胶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后15m排气筒2#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3#排放;胶粘剂生产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4#排放,抽真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后15m排气筒5#排放;砂浆车间产生的粉尘经2密闭环境+布袋除尘器系统和2“3套集气罩装置+布袋除尘器系统收集处理后分别由15m排气筒6#~9#排放;印铁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采取密闭+(前置风冷)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10#排放;制罐车间、纸箱车间及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1#~1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8m排气筒14#排放。
车间未捕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减轻对环境影响。储罐区大小呼吸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改进密封方式,设置呼吸挡板,设置回收系统,改进装卸方式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4.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扫废水、初期雨水等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江陵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江陵段)。
项目所在区域属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排放的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江陵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所占比例较小,对江陵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非常小。
4.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中捕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砂石杂质外售建材公司,废镀锡薄板、废焊丝、废马口铁、不合格铁罐、废纸箱、废胶瓶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环卫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进行围护、消声、减振、减小声能的辐射和传播,用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4.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包括采用清洁生产及废物循环利用的方案,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和事故废水的产生;分区防渗:结合项目生产设备、管廊、贮存运输装置、污染物处理和应急装置等的布局,划定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控: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地下水监测;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提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方案。
5、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环保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以下简称《基本思路》),继续实施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VOCsSO2NOX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清扫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江陵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江陵段)。总量纳入江陵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考核。
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经排气筒直排,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较小,经计算,SO2排放量0.144t/aNOX排放量0.674t/a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21.337t/a,鉴于目前省、市、县范围内暂未对VOCs减排进行实质性考核,无总量指标来源,故建议项目VOCs排放量暂不纳入总量考核指标,待全省VOCs总量来源及考核内容明确后再统筹安排予以解决。
6、环境风险结论
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标准的要求,确定本次风险评价级别为级。根据项目风险分析,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分别有泄漏和火灾等。本次评价发生事故主要部位为容器阀门等破损,主要事故类型为泄漏事故。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在环境风险可接受程度10-6/年以下,因此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细化安全评价,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可将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同时,项目必须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
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7、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7.1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2月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018-421024-41-03-005683)同意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7.2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项目新征用地180亩,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总体规划,符合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
7.3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总平面布局清晰顺畅,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各建筑之间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主要污染源与周边敏感点的距离均满足所需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总体而言,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江陵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能够体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现有厂址内按拟定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进行建设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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