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四平市平西乡勤业村,坐标东经124°19′48″,北纬43°10′32″,东侧10m外为居民楼;南侧为居民楼;西侧16m为居民平房;北侧为英雄大街。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8012.6m2,总建筑面积为6640.75m2,主要建筑物包括锅炉房、综合办公楼、门卫。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万元,所占比例7.27%。建设2台100t/h链条锅炉,总供热能力为140MW,烟囱高度50米,每台锅炉配备2套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配套一次供热管网。经调查,该项目不涉及换热站及二次管网。该项目劳动定员40人,每天3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120天。工程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建设完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6年11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11月报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取得《关于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环建字〔2006〕42号,2006年11月28日);2006年11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调整说明》;2007年5月报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取得《关于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建设调整的意见》(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环建函〔2007〕8号,2007年5月17日)。 2019年3月受四平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2019年6月四平热力有限公司为主体组织验收,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该验收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万元。 (四)验收范围 2台100t/h链条锅炉,总供热能力为140MW,烟囱高度50米,每台锅炉配备2套湿式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配套一次供热管网。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厂址西侧2000m为机场及跑到,根据有关净空要求,该项目锅炉房烟囱高度由原有设计的100m降为50m,该项目编制《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调整说明》,并完成备案,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轴承及辅机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轴承及辅机冷却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锅炉除渣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四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燃烧产生的锅炉烟气、原煤及灰渣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2台100t/h燃煤锅炉燃烧产生的锅炉烟气,分别经2套湿式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2级除尘脱硫后由50米高烟囱排出。 该项目为调峰锅炉房,未建设煤棚及渣仓,项目用煤利用热源三厂贮存,随用随取,本厂区贮煤场存量较小,采用苫布覆盖减少扬尘;炉渣日产日清;运输过程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减少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 3、噪声及振动 该项目噪声及振动主要为锅炉房鼓引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引起的,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炉渣、除尘灰及生活垃圾。其中燃煤炉渣及除尘灰售于四平市同利保温空心砖厂,外售协议详见3;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厂区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COD:435mg/L、BOD5:110mg/L、SS:122mg/L、氨氮:44.2mg/L、pH范围:7.04-7.13,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锅炉监测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烟尘:41.5mg/m3、SO2:315mg/m3、NOx:206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林格曼黑度<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煤锅炉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43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最大值分别为54.4dB(A)、44.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振动最大值分别为66.1dB、54.3dB,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锅炉监测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煤锅炉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查,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工程落实了《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西郊热源厂(调峰锅炉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相关要求,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环保管理规定。环保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制定了环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环保档案较齐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环境管理有一定成效。根据以上各项监测指标的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评价,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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