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安康路8号五楼
公示内容: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地点:环评爱好者http://www.eiafans.com
公示时间:2019.07.14-2019.08.08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4926409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关于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2019年07月10日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我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了环评编制单位(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办环保手续单位(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我司四方人员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是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不在本次验收范围。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在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安康路8号五楼(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24.64”;东经113°57’58.64”)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00㎡,建筑面积1500㎡。年产自行车架半成品50吨。设置弯管机3台、切割机1台、冲床4台、双头砂带机2台等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生产工序均已建成,其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不存在变动情况 。 三、环评审批要求 项目于2018年2月委托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黄江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18]9662号。审批意见如下: 1、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废气喷淋处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粉尘须经配套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4、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8]9662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1、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废气喷淋处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3、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监测情况 项目经过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均达到相关标准,(详见《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HZT190428002-ZH)。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况。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将正式投入生产。 七、要求 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市朗信自行车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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