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波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体育用品、玩具及工艺品加工、销售项目(重新报批)环评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体育用品、玩具及工艺品加工、销售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江苏波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地理位置:沭阳县高墟镇工业园区富高路西侧 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 生产规模:年产6万只充气SUP冲浪板。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清洗、印刷、成型、上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VOCs计,设有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以90%计,收集废气通过管道经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有组织VOCs废气产生量为1.035t/a,产生速率为0.345kg/h,产生浓度为19.167 mg/m3。综合去除效率以90%计,其中UV光解处理效率75%,活性炭吸附率60%,则固化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约1.92mg/m3,排放速率0.0345kg/h,排放量0.1035t/a。VOCs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印刷与包装印刷”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的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等工艺”标准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即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 kg/h。 项目成型工艺过程有HCl产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通过企业设置的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集气装置的集气效率为90%,HCl被捕集量为0.0279t/a,综合去除效率以60%计,则HCl废气排放浓度约0.21mg/m3,排放速率0.0037kg/h,排放量0.0112t/a。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HCl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其他行业VOCs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840t/a),水质简单,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用于灌溉。生活污水预留接管条件,待高墟镇日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接管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接管水质为COD200 mg/L、SS100 mg/L、NH3-N15mg/L、TP2 mg/L,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带管网接管至覆盖厂区范围,本项目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可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抹布、印刷废板、废胶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抹布、印刷废板、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所有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不利影响。 3、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波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高墟镇工业园区富高路西侧 联系人:高洪波 联系电话:15900584855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荷花池南街69号 联系人:郑义 联系电话:18578961048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5日起。 江苏波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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