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罗齐艳 于 2019-7-17 09:03 编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永顺县茂城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顺县茂城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项目 (2)生产规模:30万t/a,其中碎石产量为5.994万t/a,机砂产量为8.4084万t/a,粉砂产量为15.5721万t/a (3)建设地点:湖南省永顺县永茂镇永茂居委会茶园组(中心坐标E110.298174,N29.045946) (4)建设单位:永顺县茂城采石场 (5)建设性质:改扩建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开采矿种:白云岩矿 (8)矿区面积及开采标高:矿区面积0.059km2,+435m~+320m (9)服务年限:根据《湖南省永顺县茂城采石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含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本矿山服务年限为23年,从2019年1月起,可开采到2042年12月。 (10)矿山总投资:300万元; (11)建设周期:施工期为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期、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废水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 1、环境空气 (1)施工期 施工阶段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内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尾气、汽车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钢架结构厂房焊接废气等。 施工产生的地面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物料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石、砖等)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燃油产生少量的燃油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有CO、SO2;运输车辆行驶所造成的道路扬尘;本项目的加工区以及产品堆场区均采用的是钢架结构钢瓦顶棚,封闭式,在施工期会产生焊接废气,焊接废气成分主要为NOx、CO。由于项目建设内容简单,且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施工扬尘采取定时洒水、运输车辆限速限载、运输车辆及堆放采取篷布遮挡、材料运输车轮胎及车身进行清理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采取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故障设备和运输车辆及时维修处理、运输路线绕敏感点集中区等措施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村庄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露天开采工作面(凿岩钻孔、爆破、采装等过程)、运输车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以及采掘设备、运矿车辆燃油废气和爆破废气、破碎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落料起尘、产品堆场起尘、装卸起尘等。 在运营过程中,在表土剥离、凿岩等过程中要求采用湿式凿岩法,不定期洒水降尘,在晴朗天气时增加洒水频率,减少扬尘。一次破碎设备进行半密闭处理,在一次破碎工序采用高压喷雾进行降尘;对二次破碎以及筛分设备进行密闭处理,收集后的粉尘经钢制密封管道在风机的负压作用下抽至箱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运输履带在封闭式厂房内运输,设置落料软管,减少落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粉尘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村庄影响较小。 2、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水环境的影响因子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及少量油污,一般排放量不大,经过场地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施工期高峰期施工人员约10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厂区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等,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声环境 (1)施工期 施工噪声为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评价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不进行施工。 (2)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开采区、工业广场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评价要求设备减噪,种植植被以及合理布设加工设备,其生产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经预测,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噪声对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沉淀池废渣、除尘器废渣、废油抹布、剥离表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沉淀池废渣、除尘器废渣定期运至排土场填埋场;剥离表土有序堆置于排土场;生活垃圾以及废油抹布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纳入城乡同建同治统一处理;废机油能回用的先回用,不能回用的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和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合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当地环境的意见和建议;②项目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看法;③对项目建设及其环保工作的意见。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永顺县茂城采石场 联系人:田开红 联系电话:1517444912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顺县永茂镇永茂居委会茶园组 六、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4780861951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食品批发市场综合楼1栋415房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建设有意见、建议,可于公示期间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以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至吉首市吉首大学、永顺县永茂镇永茂居委会茶园组。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永顺县茂城采石场 2019年7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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