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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制品再生利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潮州潮安区桂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废塑料制品再生利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
一、项目概况
潮州潮安区桂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塑料制品再生利用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郭三村汾煌工业城,厂区中心经纬度(北纬:23o16ˊ46" 东经:116o38ˊ26"),本项目四周均为其它厂房,项目北侧、西侧、东侧均为印刷厂,南侧位制管厂。项目占地面积2460平方米( 约3.69亩),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本项目共设4条废塑料造粒生产线,本项目总产能为年产塑料再生颗粒5000吨,其中PE塑料再生颗粒2500吨,PP塑料再生颗粒2500吨。项目投资总额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拟招员工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10小时,年生产300天。项目建成运营后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本项目按照环保要求配套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保措施,固废按国家要求规范化处理,保证周边环境不受到不良影响。具体如下:
废气:本项目造粒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高效水喷淋+UV光解处理器”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排放限值以及表9规定的限值;项目切粒及过筛过程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项目拟在切粒机切粒口及振动筛上方加盖布罩,项目粉尘废气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造粒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和造粒冷却废水集中收集后,采用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和洗涤用水水质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废气净化喷淋用水和造粒冷却用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竹筒溪。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本项目生活污水将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厂房现状为半封闭式,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拟从隔声、降噪、减振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固废包括废过滤网、不合格产品、废塑料条、收集粉尘灰、混凝沉淀池沉渣以及生活垃圾。废过滤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按有关规定和环保部门的要求依法处置,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并建立台账。不合格产品及废塑料条:建设单位拟将不合格产品及废塑料条回用于生产。粉尘灰及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固定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前往建设单位处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并规范填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示期内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潮安区桂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桂煌
联系电话:13903098773
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郭三村汾煌工业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潮州潮安区桂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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