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民和镇1000万羽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2018年第4号)的要求,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希望公众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口县民和镇1000万羽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江口县乐贵香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口县民和镇何坝村杨家坡野鸡垱 项目概况:新建家禽类屠宰生产线2条,总建筑面积6000m2,其中屠宰车间2600m2,分割车间1000 m2,冷冻及贮存库房400m2,管理及其他用房500 m2,羽毛加工车间300 m2,暂养舍800m2,其他设施400m2;年屠宰家禽1000万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汽车尾气、燃油废气、噪声和土石方、建筑垃圾、水土流水、生态破坏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占地涉及搬迁对被占地及搬迁村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2、营运期 运营期主要为运营期主要的废气为恶臭和异味气体,主要来自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水为屠宰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屠宰废水包括待宰圈清洗废水、屠宰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等;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和生猪嘶叫声;固体废物包括牲畜粪便、毛发、蹄壳、骨渣、碎肉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胴体、不合格的肉脏、废水油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简述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废气和沥青烟等。施工期建材(如砂石、水泥等)采取了有效的遮盖等措施;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的防尘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清洗轮胎、车身后方可驶离,施工期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施工废水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消耗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场地,远离居民房屋等敏感点,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一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期针对高噪音设备采取了隔声、减震并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了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石方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居住区,区域内为农村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加强绿化可减少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废水 屠宰场废水采用“两级格栅+两级隔油+气浮+ABR”的工艺,该工艺成熟,已经过多年实践应用,出水效果很好,资源化利用高,工艺可行。废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要求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限值,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约1km的排水管线排入北面的洪坪小溪。 (2)废气 屠宰车间尽可能做到封闭作业,设负压抽风系统,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个产臭池体加盖,污泥压滤间密封,在厂界四周及厂区内的空地种植乔木类植物;在生产区和废水站周边进行生物除臭剂喷洒作业,可以降低无组织排放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颗粒物(烟尘) 19.88mg/m3、SO290.71mg/m3、NOx 54.4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可分为机械运动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或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震垫或者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通过以上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废 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待宰间产生的粪便、病死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毛、蹄壳、骨渣、碎肉渣等不可食用部分、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胃肠内容物等。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采用化制处理,化制产生的油脂和残渣外售;生猪粪便及胃肠内容物定期清理外售有关单位发酵堆肥,用于农业肥田;毛、蹄壳、骨渣、碎肉渣等不可食用部分日产日清,外售有关单位作工业原料和制作饲料。 因此项目实施后固体废弃物均可做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织金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地区交通运输条件,推动路网系统的完善有着积极作用;对改善地区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促进地区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和途径 目前《江口县民和镇1000万羽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公众可通过本网站的下载附件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也可到我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江口县民和镇何坝村)。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周边(或沿线)3公里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范围之外人员也可针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①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如下: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 | | | | | |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 | | | | | | |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毕节织金新区碧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江口县乐贵香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浩仟 电话:135 9560 6695 地址:江口县民和镇何坝村杨家坡野鸡垱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告单位:江口县乐贵香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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