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韦尔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7月15日,厦门韦尔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研发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韦尔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租赁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W706A室、W704A室和W702A室,总计面积1288.28m2作为胶水研发实验室的经营场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增设研发室③,精密实验室②、综合实验室②、设置化学品仓库、增加水胶和UV胶的两种胶水的研发等。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1日,厦门韦尔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2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厦环翔审[2018]20号)。之后企业于2018年7月03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厦环翔验[2018]019号)。 2019年2月15日,厦门韦尔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研发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原厦门市翔安环境保护局审批(厦翔环审[2019]042号),并于2018年8月2日取得福建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50213-2018-000077)。 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4月25日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5月25日建设完成,目前已投用。项目从立项至投产无环境投诉、处罚及违规记录。 尚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额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额1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按照环评报告及相应批复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与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环境管理等内容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翔星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研发实验过程中废气主要有一次性反应罐混合搅拌过程产生搅拌废气,点胶废气,固化废气,检测过程中产生检测废气,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清洁废气。 改扩建后,原有项目中产生废气的2间实验室和1间检测室位置不变化,变动主要在:综合实验室①内增加一个通风橱;增加一个研发室③,主要进行水胶实验,实验室内计划增设两个通风橱;增加综合实验室②,增设1个集气罩。企业各个房间均设置空调,混合搅拌工序均位于通风橱(改扩建完成后,共计11个通风橱)内进行,点胶和固化工序位于通风橱一侧附近同时设置集气罩收集最终将有机废气及车间空气一同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通过活性炭措施吸附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以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主要为包括废弃包装容器、不合格的胶水和一次性反应罐内的废弃胶水、经过胶水点胶固化实验的废弃光电产品零部件、酒精擦拭清理搅拌釜过程中产生的含酒精抹布、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翔星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一次性反应罐混合搅拌过程产生搅拌废气,点胶废气,固化废气,检测过程中产生检测废气,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清洁废气。项目车间均密闭,有机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结果测算,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68.3%。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主要为包括废弃包装容器、不合格的胶水和一次性反应罐内的废弃胶水、经过胶水点胶固化实验的废弃光电产品零部件、酒精擦拭清理搅拌釜过程中产生的含酒精抹布、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翔星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处理设施排气口污染物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62mg/m3,排放速率为1.89×10-2kg/h。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为1.01mg/m3,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封闭设施外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为4.0mg/m3。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在51-60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主要为包括废弃包装容器、不合格的胶水和一次性反应罐内的废弃胶水、经过胶水点胶固化实验的废弃光电产品零部件、酒精擦拭清理搅拌釜过程中产生的含酒精抹布、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经企业整改以及报告修改完善后,同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 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七、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组名单(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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